江西鸿瑞小榨菜籽油检出溶剂残留
2017年05月17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购分享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方便食品等7类食品4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天猫鸿瑞门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江西鸿瑞香油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江西四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乡村小榨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安徽、江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予以查处,立即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将入网经营者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项“溶剂残留量”小知识: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菜籽油》(GB 1536—2004)(产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规定,四级压榨成品菜籽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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