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毒粉条”案主犯获刑九年
2017年05月22日 法制日报 徐鹏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014年的一起“毒粉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主犯邱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孙某等三名从犯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相应罚金。
2014年,山东济南槐荫某郊区一处肮脏简陋的小作坊内,三四个人用工业明胶、六偏磷酸钠、海藻酸钠三种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合成我们餐桌上食用的“粉条”。这种“毒粉条”经甲醛浸泡后,大量流入路边摊点和排挡。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被告人邱某等四人凭借“毒粉条”非法销售金额多达45万余元。经对现场提取的三份“粉条”样品进行检测,均检验出甲醛1800余mg/kg(检测低限5.0mgkg),甲醛含量严重超标,极大危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毒粉条”制作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孙某、付某、颜某利用工业原料暗中生产、销售“毒粉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邱某作为“毒粉条”生产的组织者和主要受益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
被告人孙某、付某、颜某先后受雇于邱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毒粉条”加工池
“毒粉条”原料介绍:
工业明胶:是从动物的结缔、表皮组织中水解出来的蛋白质,具有优良的物理、化学性质,在食品及工业中广泛用作胶冻、乳化剂、稳定剂等。因原料多样及加工条件限制,会导致工业明胶杂质较多,重金属超标是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隐患。
六偏磷酸钠:具有持水、软水、增稠等多种特性,在食品及工业行业有广泛应用。但六偏磷酸钠中所含氟化物、铅、砷等重金属均是人体健康的大敌,在食品中使用时应有严格的脱毒工序。
海藻酸钠:是从海带或马尾藻提取碘和甘露醇之后的副产物,是一种天然多糖,无毒,做为增稠剂、稳定剂,在食品工业和医药领域有广泛应用。
甲醛:俗称福尔马林,具有很强的还原作用,在家具、服装、纺织行业广泛使用。甲醛为刺激性无色气体,易溶于水,长期接触会引发呼吸功能障碍、肝中毒、癌症、生殖障碍等诸多健康问题。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甲醛,但现实生活中还是经常能检出甲醛的存在。在虾仁、海参、鱿鱼、鸭掌、牛百叶等水发食品中使用甲醛,会色泽光亮、有韧性脆感、还可以防腐,因此在水产市场中并不鲜见。在面食、香菇、花菇、米粉、粉丝、腐竹、豆制品中添加“吊白块”(甲醛与亚硫酸氢钠结合生成的白色结晶粉)可以增白,所以各种曝光新闻经常能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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