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晟麦实业的有机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
2017年06月1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购分享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饼干、方便食品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等5类食品,结果显示一款豆油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晟麦有机大豆油
晟麦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晟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4.1m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予以查处,立即查清入网经营者信息,并将入网经营者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不合格项“溶剂残留量”小知识: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菜籽油》(GB 1536—2004)(产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规定,四级压榨成品菜籽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6月15日,辽宁晟麦实业在微博发布致歉信,称此次溶残超标的原因是:有机大豆油产品与三级浸出大豆油产品在输送管路中交叉污染所致。不合格产品为三级压榨1L瓶共计110瓶,公司对已售问题产品启动召回程序,给予消费者该产品终端零售价10倍赔偿。免费理赔电话:400-777-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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