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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吉运泉饮用水亚硝酸盐超标

2017年08月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近期,辽宁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7类食品、饮料,285批次样品,不合格5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4批次。其中辽宁朝阳喀左吉运泉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运泉饮用水亚硝酸盐超标。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喀左吉运泉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坤都营子乡波汰沟村
  样品名称:包装饮用水
  规格型号:550ml/瓶
  商标:吉运泉
  生产日期/批号:2017/3/30
  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NaNO2计)
  检验结果:0.01mg/L
  标准值:≤0.005mg/L
  检验机构名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环境中,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曾经在食品中做为防腐剂使用。由于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一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致死,并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因此,2012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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